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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起调整佩戴口罩指引

澳門日報 2023-09-23


本澳佩戴口罩指引周五起调整

明确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

可不佩戴口罩的三种情形

并将视疫情变化调整佩戴口罩要求

居民须储备至少两周使用的口罩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参考国家及世界各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指引,由4月28日起调整预防呼吸道传染的佩戴口罩指引。

调整后的佩戴口罩指引,根据不同情形分为:一、应佩戴口罩;二、建议佩戴口罩;三、可不佩戴口罩。值得指出的是,个人和机构须遵守应佩戴口罩的要求,而在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下,若机构没有此要求,个人可因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一、应佩戴口罩情形:

个人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个人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时;工作场所、托儿所及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流感样疾病群集时;进入医疗机构(住院病人除外)及老人和康复院舍(居住在院舍内的服务使用者除外);当局根据传染病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建议佩戴口罩情形:

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及乘客;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或流感疫苗人士、长者、患有慢性病人士和孕妇在人多挤迫的地方,尤其是新冠病毒或流感病毒传播水平较高时;参与大型聚集活动或会议尤其是人员来源广泛、流动性较大时;其他室内场所和交通工具。

这些情形下,由场所或交通工具的主管实体参考当时疫情、空间内空气流通情况、人员数量和密度、活动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决定是否要求进入者佩戴口罩。

三、可不佩戴口罩情形:

所有室外地方;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或以下人士;饮食、接受相关医疗程序或面部护理时;在应佩戴口罩的场所,但工作人员于非服务用户使用的区域逗留或休息时。


应变协调中心强调,若疫情出现变化,会按实际情况调整佩戴口罩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时应备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佩戴;居民须在家中储备至少2周使用的口罩,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流行高峰期佩戴口罩的需要。详情可参阅抗疫专页内的《预防呼吸道疾病-有关佩戴口罩的要求和建议》指引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TckTMeHVHD0V0YW29P7RA/ch。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长者和慢性基础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或其他呼吸道传染病毒后,早期症状可能不严重,但有机会在数日后病情恶化,故应及时就医。为减少感染风险,居民应采取以下措施:




1、接种流感疫苗、新冠疫苗并接种加强剂;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按规定戴好口罩,勤洗手;




3、确保睡眠充足,饮食均衡,勤做运动;




4、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掩着口鼻,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和尽快洗手;没有纸巾时应用肘部掩着口鼻,而不应用手掌掩着口鼻;




5、保持空气流通及良好的环境卫生;




6、长者和患有慢性基础病等免疫力较低人士,避免在人多挤迫的地方逗留,若有需要应佩戴口罩;




7、有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结膜炎等病征,应佩戴口罩,及时就医和留在家中休息。


此外,若出现发热、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结膜炎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应自行快速抗原检测或到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建议进行抗原检测后在抗原检测申报平台申报结果,既能记录自身感染状况,当局亦可精确地监测本澳疫情。



本澳增收治两新冠确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表示,本澳昨(25)日新增两名新冠病毒确诊患者入住卫生局的隔离治疗设施;此外,没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离世的个案。



新增确诊患者为两婴儿

情况稳定


罗奕龙
本澳昨日新增收治两名新冠确诊患者。卫生局局长罗奕龙表示,每日会公布感染者数字,昨日山顶医院及镜湖医院均有一宗个案,分别是1个月大及11个月大的婴儿,均是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到医院就诊,检测时发现阳性,二人目前情况稳定。

罗奕龙表示,“五—”长假期将至,人员不断流动增加,传染病特征是当人员流动增加,传染病风险会上升,包括流感及新冠风险均会上升,呼吁人多地方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及尽早接种疫苗。



抗新冠药存量足够两万人次用


根据不同地方的数据来源,现时一直有市民感染新冠。山顶医院每日求诊人数为800至900人之间,之前高峰是1,000至1,100人之间。当中10%成人求诊者有流感样症状、小朋友为38%,较高峰时所有回落,分别是15%及50%。新冠的比例较低,占0.5%至0.8%,另外,本澳录得10宗XBB.1.16。目前新冠抗病毒药物存量足够,超过2万人次使用,有效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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